您好,欢迎您访问方略陆港集团!
400-6688-660

English

第72期

首页 >> 政策研究 >> 第72期
“海淘新政”设一年过渡期缓解跨境电商过渡转型压力
日期:2016-05-3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75
 

 2016052705:38   来源: 中国新闻网


  日前,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对《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含第二批,下同)中规定的有关监管要求给予一年的过渡期,海关总署、质检总局日前已通知实施。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就此发表谈话强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继续按照《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规定征税。

  根据48日启动实施的税改新政的核心内容,以及配套出台的正面清单和通关单新政,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商品不再参照行邮税计征,而是与一般贸易一样征收关税、消费税、增值税,有一定的税收减免。同时,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并对化妆品、婴幼儿配方奶粉、保健食品等商品提出了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

  中国贸促会跨境电商水平测试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鹏博透露,政策过渡期内,新政中的税收政策不变、限额不变;暂不执行“正面清单”中的通关单、首次进口许可证、注册、备案等要求。

  这意味着,48日开始实施的跨境电商进口税改新政继续实施,并不受过渡期的影响。原本跨境电商保税进口中有关“税额50元以内免征”的优惠政策,被彻底取消。跨境电商保税进口的税收优势大大减少。不过,直邮进口仍可按行邮税计征。

  财政部关税司负责人表示,这一过渡期监管措施,将有利于支持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平稳过渡,有利于探索适应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发展特点的监管模式,有利于引导企业积极适应规范的监管要求,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业内专家指出,延缓政策相当于给了各试点城市及跨境电商企业一个过渡、转型的机会,可以利用这段时间做更充足的准备。对此,跨境电商可从三个方面做出应对,包括:优化成本,通过大批量集中采购,降低商品成本,提升和优化运营、物流仓储等效率;拓展品类,挖掘全世界最优质的商品,打造“新爆款”,给出更多选择;提前布局多种贸易方式,可以根据政策的变化快速做出调整,如跨境、保税、直邮、海淘等,不同的贸易方式对应不同的用户需求和商品。

.上一篇: 大宗商品走势分化“黑色系”重拾跌...
.下一篇: 没有了

友情链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太原海关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汾政府门户网侯马经济开发区中国钢铁集团公司立恒钢铁高义钢铁渤海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