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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给予优惠政策
日期:2008-11-2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1201 [db:来源]
    海关给予优惠政策
    海关在保税物流中心设立机构,派员入区,实行“5+2”工作制和一站式服务,全天候保障业务办理需要。
    进出保税物流中心货物的备案、报关、查验、放行、核销等手续统一在中心内办理。
    海关实行24小时监管和预约通关、
    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实行电子帐侧管理和信息化联网管理。
    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实行备案制,对于境内中心外之间的货物实行报关制。
    中心具备口岸功能,海关对中心与境外之间的货物进出,按照转关运输等方式进行监管。
    对中心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除实行出口被动配额管理和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管理。
    海关对境外进入中心内的货物,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予以保税。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中心内货物销往境外的,不征收出口关税。
    货物出中心进入境内中心以外的,视同进口。
    海关按照出中心的实际贸易方式和货物状态办理进口手续。
    货物从境内中心外进入中心视同出口。
    货物进出中心,包括中心与境外之间、中心与境内中心外之间,可根据需要分批进出、集中报关。货主可一次或多次提货,税款可视情况分次或一次缴纳。
    进入中心的货物,可以按海关规定进行退还或办理退运。
    中心内货物可在中心内企业之间,以及其他海关监管的特定区域和海关监管场所之间进行交易和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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