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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及解读:跨境电商《正面清单》正式公布
日期:2016-05-11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2161
  20164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濒管办、密码局等11个部门共同公布了之前业内普遍关注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以下简称《正面清单》)。

  《正面清单》包含11428位税号商品,海关法律与实务现特将对《正面清单》的相关初步解读,以及公告原文、正面清单附随如下,供大家参考。

 

相关解读

  一、依据财政部关税司的官方说法,针对跨境电商进口商品实施正面清单管理模式,主要考虑之一是为避免工业原材料等商品通过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渠道进境,扰乱正常贸易秩序,同时便于日常征管操作,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实施清单管理。换言之,鉴于负面清单需要列明不适用跨境电商政策的商品,不在清单内的适用最新的跨境电商政策。而鉴于此类商品涉及面太广,操作上不便以负面清单的形式进行监管,因此选择正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根据形势不断对清单内容进行调整。

  二、此次公布的《正面清单》共包括11428位税号商品,据财政部的公告表示,此次列入《正面清单》商品主要遵循以下原则选定,一方面有关商品主要是目前国内有一定消费需求的生活消费品;另一方面有关商品又可满足相关部门监管要求,且客观上能够以快件、邮件等方式进境,其中包括部分食品饮料、服装鞋帽、家用电器以及部分化妆品、纸尿裤、儿童玩具、保温杯等。从第一版《正面清单》的长度和品类丰富程度来看,对业界来说算是个好消息

  三、根据此前三部委18号文的规定,对于不属于《正面清单》所列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的个人物品以及无法提供有关电子信息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仍将按现行规定执行,即对属于个人自用物品的按照税改后的个人行邮物品通关与征税;对属于一般贸易或其他贸易方式的商品,则按照一般贸易或者其他相关贸易方式通关与征税。

  四、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意见,清单内的商品将免于向海关提交许可证件,检验检疫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直购商品免于验核通关单,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

  五、《正面清单》将根据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消费者需求变化等因素适时进行调整。

 

关于公布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质检总局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濒管办 密码局公告 2016年第40

 

  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促进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已印发《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618号)。为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政策,现将《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予以公布。 

 

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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