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您访问方略陆港集团!
400-6688-660

English

政策法规

政策支持

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支持
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专项优惠政策
日期:2012-08-07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784 [db:来源]
    一、 侯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中心派驻专门机构,实行全天候24小时便捷高效服务,做到随到随报,快速查验放行,快速检验检疫;对企业的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
    二、 进出中心的货物统一在中心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口岸不再实施检验检疫。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现场一站式办公形式。
    三、 从境内非保税区进入保税区的货物,又前往非保税区的,不实施检验。
    四、 对在中心中转、转口的货物,短期仓储并且包装良好的,入境时仅实施外包装检疫。
    五、 从境内中心外进入中心时已办理检验检疫手续,在中心内未加工直接出境的,出境时检验检疫机构不再实施检验检疫。
    六、 在中心内简单加工后运往境外的出口产品,免予强制性认证。
    七、 中心内企业简单加工的出境产品,符合有关规定的,可以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签发普惠制原产地证书或者一般原产地证书、区域性优惠原产地证书、专用原产地证书。
    八、 对集中入境分批出去的货物,可实施分批报检和检验,也可集中报检分批核销出区,为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九、 保税物流中心内企业从境外进入中心的仓储物流货物以及自用的办公用品、出口加工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免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
    十、 对于以往需海关、国检双方分别查验的同一批货物,在保税物流中心内,海关、国检两家可同时到场,实现关检联合,联合查验,一次性开箱,一次性查验,共同严把国门,免除企业在两个部门往返奔波的辛劳和繁琐。
   


上一篇: 税务管理部门给予优惠政策 下一篇: 没有了

友情链接:山西省人民政府太原海关山西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临汾政府门户网侯马经济开发区中国钢铁集团公司立恒钢铁高义钢铁渤海商品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