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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管理部门给予优惠政策
日期:2008-11-20  发布人:admin  浏览量:660 [db:来源]
    税务管理部门给予优惠政策
    从中心内报关运往境内中心外的货物,由海关按有关规定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境内中心外企业报关进入中心的货物视同出口,由海关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中心外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境内中心外企业销售给中心内企业并运入中心供中心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等,中心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申报办理退(免)税。
    境内中心外企业销售给中心并运入中心供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使用的生活消费品、交通运输工具,海关不予签发出口货物报关单,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境内中心外企业销售并报关运入中心内的货物,一律开局出口销售发票。
    中心内企业在中心内简单加工的货物,凡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中心内其他企业的,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对中心内企业出口的货物,税务部门不予办理退(免)税。
    中心内企业之间或中心与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中心(A型)、保税物流园区(区港联动)之间的货物交易流转,免征流通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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